在期权交易中,买卖双方签订合约,约定在未来特定时间和价格下买卖标的资产的权利。期权合约的特殊性决定了违约的可能性并不均等,仅发生在卖方一方。
期权合约的本质
期权合约本质上是一种选择权,赋予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买卖标的资产的权利,但并不强制其必须行权。买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,仅限于支付期权费。
买方的权利
期权买方拥有以下权利:
卖方的义务
期权卖方则承担以下义务:
违约的可能性
由于买方拥有选择权,他们可以在标的资产价格对自己有利时行权,而在不利时放弃行权。买方几乎不会违约,因为他们没有义务履行合约。
另一方面,卖方始终承担着履约的义务。如果标的资产价格对买方有利,卖方必须按照约定价格卖出标的资产,即使这会给他们带来损失。卖方违约的可能性较大。
卖方违约的后果
如果卖方违约,买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期权交易中仅发生卖方违约,是因为期权合约赋予买方选择权,而卖方承担履行义务的无限风险。买方可以根据标的资产价格波动情况选择行权或放弃行权,而卖方必须在买方行权时履行合约。卖方违约的可能性远大于买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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