沪深300股指期权的交割**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。
1. 实物交割:在期权到期日,买方如果选择实物交割,即意味着买方有权以行权价**或卖出相应数量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。交割数量与期权合约的标的资产相关,一般以整数手为单位。买方行使期权后,卖方需要按照约定的行权价和交割比例将相应的股票交付给买方,或者从买方那里**相应数量的股票。实物交割**要求交易所提供相应的股票交割服务。
2. 现金交割:在期权到期日,买方如果选择现金交割,即意味着买方有权获得到期时的现金结算金额,而不需要实际交收沪深300指数成分股。现金结算金额的计算基于期权合约到期时的沪深300指数水平,以及合约规定的结算价格和交割比例。买方行使期权后,卖方需要将相应的现金结算金额支付给买方。
需要注意的是,交割**由交易所制定并在期权合约中明确规定,买卖双方在交易时需明确选择交割**。